根据《中共浙江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宿舍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深入开展文明寝室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实践考评办法》精神,切实加强我院育人工作,进一步推动文明寝室建设,努力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寝室环境和文化,全面提高我院学生文明素养,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医学技术学院学生基础文明建设考评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一、考评原则
1.成绩认定标准:按学校学生事务中心统一检查标准执行,承认学校、学院两级检查结果,作为考评成绩;
2.考评原则:结果导向,从严管理,责任到人,鼓励改进;
3.结果处理遵循《学生手册》相关规定;
4.除寝室卫生成绩认定为该寝室成员个人成绩外,其他检查结果均认定为责任人个人成绩,寝室其他成员不受约束;
5.同一违纪行为按最高处分处理,不重复处理。
二、考评细则
1.学校检查:
(1)寝室安全检查:校级安全检查中安全不合格,由学校严格按照《学生手册》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
(2)寝室卫生检查:校级卫生检查中卫生不合格连续2次或者1个学期总计3次(含)以上,进行院级通报批评;
(3)晚归检查:校级晚归检查中认定为晚归的责任人给予院级通报批评;
(4)课堂出勤率检查:校级课堂出勤率检查中认定为旷课3学时(含)以内的,进行批评教育;旷课4-9学时(含)的,视情况给予院级通报批评或院级处分;旷课10学时(含)以上的,按照学生手册》给予相应处理;
(5)其他检查:其他学校进行的检查根据情况按照《学生手册》给予相应处理。
2.学院检查:
(1)寝室安全检查:院级安全检查中安全不合格1次,给予责任人院级通报批评或处分;
(2)寝室卫生检查:院级卫生检查中卫生不合格1次,给以批评教育,连续2次或者1个学期总计3次以上,给予院级通报批评;
(3)课堂出勤率检查:院级课堂出勤率检查中认定为旷课3学时(含)以内的,进行批评教育;旷课4-9学时(含)的,视情况给予院级通报批评或院级处分;旷课10学时(含)以上的,按照学生手册》给予相应处理;
(4)其他检查:院级其他检查参照校级检查标准,违纪者视情况给予院级处分或通报批评。
三、结果应用
考评结果应用于学生学年评优评奖、党建推优、班级考评等工作,时间以发文为准。
1.评优评奖:
(1)受到校级处分者,取消个人当年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2)受到校级通报批评和院级处分者,当年度综合类评优评奖降一档级;
(3)受到院级通报批评者,按照《医学技术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中“思想品德”模块扣罚分规定处理。
2.党建推优:
(1)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同学受到院级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1次,当学期不考虑推优;
(2)入党积极分子同学受到院级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1次,当学期不得发展为预备党员;
(3)预备党员受到院级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1次,延长预备期;正式党员取消当年度党内评优评奖;在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上做出检查,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处理。
3.班级评优
班级成员当年度收到校级通报批评或处分的,当年度评优评奖、党员发展等工作中适当减少名额;班级所在寝室无不合格且多次获得优秀者(优秀率80%以上),在班级评奖评优、党员发展工作中可适当增加名额。
四、其他说明
1.在学院寝室卫生检查中,寝室卫生改进及时,连续获得6次优秀可抵消1次院级卫生检查不合格,安全及其他检查不在该条款范围内。
2.在学校各项检查中,无不合格且多次获得优秀者(优秀率80%以上),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评奖评优等工作。
3.本《细则》自2017年3月1日开始实施,2017年3月1日前优秀寝室成绩计入学年考评成绩。
4.本考评细则解释权归医学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团委。
医学技术学院党总支
医学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