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开展专业负责人遴选聘任工作的通知

2015-06-18 16:07:41  |  党政办公室

为进一步促进专业内涵发展,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健全专业管理机制,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专业负责人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浙中大发〔2013〕74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我校本科专业负责人遴选聘任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与任职条件

1. 岗位设置:按现有本科专业设置专业负责人(具体专业名单见附件),由学校或学院领导担任专业负责人的,可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聘有执行负责人。

2. 任职条件:

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宽广的专业视野,掌握学科和专业发展动态,了解社会对本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有清晰的专业建设和发展思路。

2)熟悉本专业各教学环节,近3年均承担本专业主要教学任务,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原则上应具有本学科专业领域教授专业技术职称。

3)原则上,要求年龄一般在55周岁(含)以下。

二、遴选程序

1. 个人申请。应聘教师根据文件和通知要求,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专业(执行)负责人申请表》一式2份,并向应聘专业隶属学院提出申请。

2. 学院推荐。学院成立遴选工作小组,按照专业负责人任职条件,对应聘教师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并经公示后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拟聘专业(执行)负责人汇总表》一式2份报学校。

3. 教务处审核。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对专业负责人推荐名单进行审核。

4. 学校审批。专业负责人名单经学校批准后,发文聘任。

三、时间安排

1. 6月18日前,学校公布专业名单,各学院组织开展动员宣传工作。

2. 6月23日前,完成教师个人申请.

3.6月25日前,完成教师个人申请和学院推荐工作,并将推荐人选《申请表》和《汇总表》各一式2份报学校教务处。

4. 6月30日前,教务处完成审核工作,并报学校审批。

5. 7月10日前,完成聘任工作。

四、相关要求

1. 本次遴选工作为公开选聘,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

2.学院高度重视此次本科专业建设负责人遴选,并严格按照遴选流程和时间节点开展推荐工作。

联系人:

学 院:管燕平 电话:86613573

教务处:黄在委 电话:86613547

附件:

1. 浙江中医药大学聘任专业负责人的本科专业一览表

2. 浙江中医药大学专业(执行)负责人申请表

3. 浙江中医药大学拟聘专业(执行)负责人汇总表

附件

  1. 附件【附件 专业负责人遴选相关表格.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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