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本科生评优评奖工作的通知

2017-10-20 14:01:01  |  学生办

各班级:

为对我院学生在过去一学年中的专业学习、非学业因素、体育达标等内容进行综合考评,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浙中大发〔2015〕105号)和《浙江中医药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浙中大发〔2012〕102号)规定,将组织开展2016-2017学年评优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评奖工作中务必做到四个公开,即评奖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要切实增强评奖工作的透明度,严防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和暗箱操作现象。

2、坚持宁缺勿滥原则。在评奖工作中要严格把握评奖条件,坚持“好中选优”,克服平均主义的思想或倾向,在全院范围内评选推荐真正品学兼优的学生。

3、坚持民主监督原则。在评奖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自觉接受师生们的监督。

4、坚持规范化操作原则。在评奖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评优评奖工作的有关规定及各项奖学金的评奖要求进行评奖,严格按程序办事,严格按规范评奖。

5、评优评奖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由学院学生办负责解释。

6、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奖参照执行文件:

学生手册:《浙江中医药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2012]102号)、《浙江中医药大学<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细则》。

其他文件:《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生生奖学金评定办法》([2015]105号)、《医学技术学院专项奖学金评选细则》。

二、参评对象:除2017级学生外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

三、评优评奖名额:

综合奖学金:一等奖,不超过学生数的3%;二等奖,不超过学生数的7%;三等奖,不超过学生数的15%。以专业年级为评选单位。

专项奖学金:不超过学生数的10%。其中创新创业奖、学术竞赛奖以学院为评选单位,其余奖项以年级为评选单位。在实际评选中,名额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学院内进行适当调整。

三好学生:学生总人数的10%,以班级为评选单位。

优秀学生干部:学生总人数的8%,以学院为评选单位,名额按比例下放至各年级。

学院具体分配名额见《医技2016-2017学年评优评奖名额》(附件1),各年级班级严格执行。

四、评选时间及程序:

今年我校全日制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将结合启用学工管理系统,实行网上申报、审批的模式,具体评选时间及程序如下:

(一)10月19日-22日,学院完成综合测评成绩核对、导入、提交。综测成绩核对反馈截止10月21日。

(二)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网上申报和审批

1. 10月23日-10月24日:学生网上申请。流程:学校官网—学生门户—学工系统—学生评奖申请—学生奖项申请,填写表单并提交。

2. 10月23日-10月25日:辅导员和学院审批。

3.所有程序均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三)专项奖学金、“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网上申报和审批

1. 10月30-11月2日:学生网上申请时间。流程:学校官网—学生门户—学工系统—学生评奖申请—学生奖项申请,填写表单并提交。

2. 10月30日-11月3日:辅导员和学院审批。

3.申请创新创业奖、学术竞赛奖的同学,除网上申请外,请在11月2日前提交纸质《专项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和相关支撑证明材料至3301杨老师处。

4. 申请“优秀学生干部”的同学,在网上申报填写申请表单时,“申请理由”中务必写清自己的任职情况。

5.按照学校评奖评优文件要求,每位学生最多同时获得不同类的2种专项奖学金,被评为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的学生不可兼评学习优秀奖或学业进步奖。

6.各班级、各年级要按文件要求成立相关的评审小组。各班主任要认真组织好三好学生的评选实施,各年级辅导员要认真组织好专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实施。

7. 所有程序均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四)评奖评优申请、审批最终全部完成后,学院对评出的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后,上报学校。

五、其他说明: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86613749。

医学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10月20日

附件

  1. 附件【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的通知(浙中大发〔2012〕102号).pdf】已下载
  2. 附件【医学技术学院专项奖学金评选细则.pdf】已下载
  3. 附件【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浙中大发〔2015〕105号).pdf】已下载
  4. 附件【附件2:专项奖学金申请表(创新创业、学术竞赛用).doc】已下载
  5. 附件【附件1:评优评奖班级名额.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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