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6-10-20 15:17:43  |  学生办

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浙财教〔2016〕49号)和《浙江中医药大学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浙中医大发〔2016〕114号)精神,现将我院2015-2016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基本情况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出资设立,是浙江在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提高高等教育办学质量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之一,用于奖励浙江省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今年首次开展评审工作,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评审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1、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2、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五)符合《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二条规定之各项基本条件;

(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业成绩排名在同专业年级前30%;

(七)在思想品德、学科竞赛、科研创新、文学艺术、体育比赛、社会工作、国际交流等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可兼得社会奖学金。

三、奖学金名额

2015-2016年度,我院省政府奖学金总名额40名。具体分配如下:

年级

人数

比例计算值

名额

2012级

135

3.996

4

2013级

337

9.9752

10

2014级

375

11.1

11

2015级

504

14.9184

15

总计

1351

/

40

四、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评审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

2、学院成立评审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定。评审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宗旨,主要根据《评审办法》、《奖学金评定办法》,以申请人提供的支持材料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申请人的综测成绩和获奖情况。

3、评审结果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五、材料上交要求

1、截止时间11月3日。

2、《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3117-2;电子版发至邮箱locky0126@sina.com ,邮件和附件以“姓名+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命名。(表格填写格式参照国家奖学金填写要求,详见附件3样表)

3、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备案登记:http://www.chaojibiaoge.com/index.php/U/url/nyqCsEeM

医学技术学院学生办

2016年10月20日

附件

  1. 附件【附件1: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doc】已下载
  2. 附件【附件3:审批表样表和填写说明.doc】已下载
  3. 附件【附件2: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6版).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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