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保证我院2015-2016年度学生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奖的顺利进行,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和《医学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开展2015-2016学年学生非学业因素成绩评定。
一、评定内容:
非学业因素成绩由思想品德(8%)、基础文明(8%)、能力素质(8%)和同学互评(6%)成绩组成。其中思想品德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态度、实践公益等方面,基础文明包括文明守纪、学风表现、寝室文明等方面,能力素质包括就业创业、科技创新、文体特长、社会工作、特殊经历等方面,同学互评是指每位学生对班级同学的平时表现(思想品德和基础文明)进行评价打分。
二、评定程序:
1、学生自评。每位学生按要求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报告单》(表2),并提供相关实证材料。表格和相关实证材料由班级指定专人收齐后交班主任或辅导员保存。
2、同学互评。班级每位学生按要求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同学互评表》(表3),对班级同学的思想品德和基础文明进行评价打分,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出每位同学平均得分。
3、班组评议。由班主任主持,主要内容是复核学生的自评依据,根据要求对每位学生各项指标的测评提出建议,并审核《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报告单》。班组评议结束后,由评议小组组长填写《非学业因素成绩汇总表》(表1),班组评议结果应在班级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3天。材料上交学院。
4、学院审核。学院评议小组对班组上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以此作为综合测评时的数据。
三、其他说明
1、非学业因素评议以《医学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为主要依据(见附件)。
2、非学业因素证明材料时间段:2015.6.30-2016.6.30(特殊情况由学院评议小组认定)。
3、各班应重视班组评议,对评议结果须在班级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并将各类纸质表格交年级辅导员处供审核。
4、本次非学业因素测评,实习班级在实习离校前完成,其他年级学生在期末考试之后完成。纸质材料和《非学业因素成绩汇总表》(表1)电子表以“年级专业”为单位上报至各年级辅导员处。12、13级7月10日前上交;14、15级9月16日前上交。
8、未尽事宜,请咨询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杨老师,联系电话:86613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