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以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且在2016-2017学年被认定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及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三、奖励及资助名额
1.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54名
四、评审条件
1、参评年度(2016-2017)为学校认定的贫困生。
2、在参评学年必需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金。
3、所有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按综合测评的排名系数从小到大排列,优先评选系数小者。排名系数计算方法:年度综合测评名次/年级总人数。
五、评审程序及要求
1.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全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2)。
3.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认真核实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结合学院困难学生认定的情况,提出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确定。
4.学院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工部。 特别说明:请各位同学务必严格遵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附件1、2)的要求认真填写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上报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双面打印,一式一份,纸质稿、电子稿分别上报。纸质稿签字后,于10月24日下班前交至3301李老师,电子版发送至980907405@qq.com。填写前请详细参阅填写说明及样表,注意格式规范。
2.申请个人信息登记:http://www.chaojibiaoge.com/index.php/U/url/iqg4n7vw
七、其他
未尽事项请与学生办联系,李老师86613754。
医学技术学院学生办
2017.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