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帮助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浙中医大发〔2016〕101号)文件精神、学校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合作协议以及通知精神,现对2016级新生及部分有需求的其他年级学生启动2016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限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年满18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纪违约情况,申请人为二年级及以上学生者无不及格课程。已申请生源地(家庭所在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重复申请。已授信本学年贷款的学生(曾经与银行签订多学年贷款合同的学生)无需重复申请。
二、申请额度
本部学生向中国工商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每学年贷款金额不超过学费和住宿费总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滨江学院学生向中国建设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每学年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学生可根据自身需求申请学制范围内一年或多年的授信贷款。
三、申请材料
1、本部学生根据附件1要求准备贷款申请材料,滨江学院学生根据附件2要求准备贷款申请材料。
2、所有资料打印后用黑色水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晰。其中:本部学生资料9、10、11,滨江学生资料8、9、10,只需先交空白资料,由学院统一黏贴见证人复印件。
四、相关要求
请需要办理2016年助学贷款的同学,按照附件要求准备申请资料。贷款申请资料请于11月4日前准备完成,上交至学院审核。经学院初审无误后由学生本人带至合同签订现场。具体贷款合同签订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材料上交:截止11月4日12:00;滨文校区交至3117-2杨老师处;富春校区交至5-310罗老师处。
联系人;杨老师057186613749。
医学技术学院学办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