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技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 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5-09-19 13:33:33  | 


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浙中医大发〔2021107号)文件精神,为密切做好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工作,学院决定开展2025-2026学年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认定类型与标准

资助对象认定类型:

(一)特殊群体。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资助对象认定标准:研究生资助对象分为重点资助对象和一般资助对象两类:

1.重点资助对象基本条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校实际生活费用严重不足;

2.一般资助对象基本条件: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在校实际生活费用负担较重。

二、认定工作依据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册,如低保证、残疾人证、低保边缘家庭证、扶贫手册、建档贫困户等。

3、本科学校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

4、无盖章、无证件、无证明材料,可根据“实事求是,应定尽定”原则,参照学生提供的家庭经济情况声明及同类地区平均经济收入水平。

三、个人申请

研究生个人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2),附个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声明(包括《家庭情况调查表》、各类相关证明或有效证件等),在101日前提交至辅导员处(3301-6办公室)。资助对象认定遵循申请认定原则,研究生本人未申请则不进行认定。

四、学院认定

学院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附件1),按程序开展有关认定工作。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查学生所提交的认定材料,重点审查以下内容:申请人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认定条件;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学生资助对象数据参阅信息。资格审查结束后, 学院完成认定工作,提出拟认定建议名单及建议认定档次,需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工部思政科备案。


             


 医学技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919


附件下载:

附件1:《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详见研究生手册)》

附件2:《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附件3:《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

  1. 附件【附件2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1].doc】已下载
  2. 附件【附件1:浙中医大发〔2021〕107号关于印发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1].doc】已下载
  3. 附件【附件3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家庭情况调查表[1].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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