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浙中医大发〔2021〕107号)文件精神,为密切做好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工作,学院决定开展2025-2026学年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认定类型与标准
资助对象认定类型:
(一)特殊群体。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资助对象认定标准:研究生资助对象分为重点资助对象和一般资助对象两类:
1.重点资助对象基本条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校实际生活费用严重不足;
2.一般资助对象基本条件: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在校实际生活费用负担较重。
二、认定工作依据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册,如低保证、残疾人证、低保边缘家庭证、扶贫手册、建档贫困户等。
3、本科学校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
4、无盖章、无证件、无证明材料,可根据“实事求是,应定尽定”原则,参照学生提供的家庭经济情况声明及同类地区平均经济收入水平。
三、个人申请
研究生个人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2),附个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声明(包括《家庭情况调查表》、各类相关证明或有效证件等),在10月1日前提交至辅导员处(3301-6办公室)。资助对象认定遵循申请认定原则,研究生本人未申请则不进行认定。
四、学院认定
学院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附件1),按程序开展有关认定工作。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查学生所提交的认定材料,重点审查以下内容:申请人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认定条件;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学生资助对象数据参阅信息。资格审查结束后, 学院完成认定工作,提出拟认定建议名单及建议认定档次,需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工部思政科备案。
医学技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9月19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详见研究生手册)》
附件2:《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附件3:《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家庭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