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年级:
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是指对学生德育、智育、体育、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记录、评价和考核。根据学校《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浙中医大发[2017]10号)、《医学技术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拟于近日开展2025-2026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则
1.研究生综合测评是对研究生在校期间表现的综合评价,测评结果是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先进个人评选、毕业生鉴定以及就业推荐的重要参考和依据。参评对象为2024级、2025级全体注册研究生,包括硕士、博士(含定向)以及长学制研究生,不含延期毕业生。
2.研究生综合测评根据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合培养的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等培养方式的不同,原则上按年级组织测评。
二、测评程序
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分本人自评、班组评议、学院评议小组总评3个程序。
1.本人自评:每位学生按要求如实填写《研究生综合测评个人自评表》(附件1)。
2.年级评议:各年级要成立测评小组,主要复核学生的自评依据是否真实,加分标准是否统一。年级评议结束后,由评议小组填写附件《研究生综合测评汇总表》(附件2),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研究生综合测评个人自评表》及《研究生综合测评总表》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3.学院审核:学院成立评议小组。学院总评在年级评议结束后进行,主要内容是结合学生自评和年级评议汇总表进行审核,提出学院审核意见。总评结果将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学生对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由学院评议小组负责处理。
三、其他说明
1.研究生综合测评各项数据采集有效时间为2025年9月1日—2026年8月31日(2025级学生从入学之日起算)。
2.请各年级于9月11日前完成综合测评工作。《研究生综合测评个人自评表》《研究生综合测评汇总表》上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3301-6,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299124770@qq.com。邮件均以“**年级研究生综测”命名。
3.其他说明:本次综合素质测评所依据的《医学技术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因学院机构调整现已更名为医学技术学院,新版文件暂未修订,测评工作仍按该文件原有条款执行。
4.联系人:金老师,联系电话:86633327。
医学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