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全日制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2026-09-09 16:08:00  | 

为科学、规范地评价我院本科学生在过去一学年中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现开展2025-2026学年全日制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基本原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在测评指标上注重科学性,在测评方法上注重可操作性,在测评依据上注重目标导向性,在测评程序上注重突出学生主体性。

二、测评内容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总分为100分。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业成绩(70%)+非学业因素成绩(30%)。

学业成绩计算的课程范围为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根据我校《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学业成绩的计算方法是以学生所修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所得的学分数,即该生的加权平均绩点。最后将该生加权平均绩点转化为学业成绩(70%)。

非学业因素成绩由思想品德(8%)、基础文明(8%)、能力素质(8%)和同学互评(6%)成绩组成。

三、测评程序

测评包括以下四个环节,请各班级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

1.本人自评(9月9日—9月12日)

学生须如实填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报告单》。学院将统一提供相关数据,减少学生额外提交支撑材料的负担。

2.同学互评(9月9日—9月12日)

班级每位学生按要求填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同学互评表》,对班级其他同学的思想品德和基础文明进行评价打分,互评要坚持实事求是,打分要有区分度,班主任、辅导员要做好相关指导,科学公正地做好同学间互评工作。

每项须打整数分,在实际操作中按“9—10分比例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30%”执行。

3.班组评议(9月13日—9月17日)

各班要成立测评小组,班主任担任组长,主持测评工作,主要复核学生的自评依据是否真实,加分标准是否统一。班级评议结束后,由评议小组填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汇总表》,班组评议意见应在班级中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测评报告单》及《成绩汇总表》交辅导员。

班组评议小组一般由5~7位代表组成,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当然代表,其余代表由班级民主推荐产生。

4.专业互评(9月18日—9月19日)

同一测评单位(同专业同年级)的班级间进行互评、互查、互纠,确保其标准统一、流程规范、结果公正。同一测评单位互评后,经年级专业群公示无异议,年级辅导员初审后将《测评报告单》及《成绩汇总表》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5.院系评议(9月20日—9月22日):总评在班组评议结束后进行,主要内容是结合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和班组评议意见,作出总评结论。总评结论应在院系内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学生对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辅导员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由院系评议小组负责处理;

四、测评依据

以《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为依据,按照医学技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执行。

五、工作要求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事关学生的评奖评优和切身利益,要按照“以德立身、追求卓越”要求,各班级测评小组要高度重视,测评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坚持民主监督原则,坚持规范化操作原则。

2.各班级测评小组开展此项工作前应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使广大同学能尽快了解和熟悉学校及学院综合测评的具体办法。

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项数据采集有效时间为2025年9月1日—2026年8月31日

2.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细则》(浙中医大发〔2019〕102 号)的文件精神,学生体测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者为良好。如对体育成绩有疑议,请填写反馈表(https://f.kdocs.cn/g/OQYdIgzI/),反馈截止时间9月11日10:00。

3.测评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年级辅导员。


医学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年9月9


附件

  1. 附件【附件3:关于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中医大发〔2019〕102 号) .pdf】已下载
  2. 附件【附件1:本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浙中大发〔2012〕103号) .pdf】已下载
  3. 附件【附件2: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相关表格汇总 .zip】已下载
  4. 附件【附件4:医学技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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