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上级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6-2027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含港澳台学生)。
二、认定类型
分为重点资助对象和一般资助对象两个类别。
三、认定依据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认定为重点资助对象:
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存在其他特别困难情况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认定为一般资助对象:
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在校的基本学习、生活难以保障的学生;存在其他一般困难情况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认定为学生资助对象:
1.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在规定时间内补报的除外)。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
3.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或有其他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经教育不改的。
4.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或不当消费行为,主要如下:购买高档通讯工具、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服装或高档化妆品等;未经批准校外租房;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消费;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酒吧等娱乐场所;有其他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或不当消费行为。
5.其他不符合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要求的情形。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
学生及时提交《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如有低保证等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的,可用复印件作为支撑材料一并提交。申请材料交至班级。
(二)班级民主评议
班级要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认定评议小组(学生评议成员党员代表、班委及普通学生至少7名学生群众组成,班主任主持评议程序),评议小组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调研情况、认真评议,参照申请人提交的《认定申请表》、相关证明,并结合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情况、贵重物品持有情况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情况进行综合民主评议,确定本班各类型资助对象学生名单,在班级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班长汇总材料,纸质稿《评议小组意见》、《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交辅导员处,电子稿《浙江中医药大学医学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对象汇总表》(附件2)(备注:附件2按照评议小组评定的学生困难程度从高到低排序)发至邮箱3519517984@qq.com,电子稿命名示例:24医检1班+资助对象,班级材料提交截止时间9月22日。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专门队伍
成立学院及班级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二)加强核查管理
学院在困难生认定过程中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加强核查,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并做好相关记录。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学生处不定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建档立册的学生资助对象进行随机核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实行多层监督
为使认定建档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认定期间学院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方式联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吴老师,电话:86613754,办公室:富春校区南区7A207。
附件:
1.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表
2.浙江中医药大学医学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对象汇总表
3.医学技术学院____级____专业____班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意见
医学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