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2017-09-29 09:58:00  |  学生办

各班级、班主任:

根据学校相关通知、文件精神,为加强我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管理,切实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即日起在全院在读全日制本科生(包括专升本学生)中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网上申请

班主任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条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学生可在线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校官网“学生门户”——右下角“应用系统”中“学工系统”——困难生申请),填写完毕后在线提交申请,并自行下载打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同时向学院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打印纸质版2份)、《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家庭情况调查表》(纸质版)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以完成最终个人申请。

二、认定比例及程序

1、比例:学院原则上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不超过本学院本科生人数的1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A档、B档)的认定条件应从严掌握,其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所有建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30%

2、程序: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1)学生个人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另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经民政部门盖章的《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或有效证件),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注:根据浙江省有关新政,家庭经济困难五类生(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农村五保户、残疾学生)及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可以凭民政等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件进行认定,不需要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再盖章证明。2)班级收集申请材料,召开班会进行认定,确定班级建档推荐人员名单。3)学院在班级上交资料后对申请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审核和分类汇总,对建档推荐名单及相应档次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名单及相应档次报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审批并建档。

三、材料报送

各班级按照以下要求,以班级为单位报送材料:

1、推荐建档学生:上交①个人《调查表》纸质一式一份(可以是复印件,10月申请学校助学贷款时需要《调查表》原件,请相关同学留用)、②个人《申请表》纸质一式两份。申请表上确定好贫困生等级,班主任签字。③班级《汇总表》电子版。

2、未建档学生材料:与建档同学材料分开标示上交,并根据学生贫困程度排序,学院在核定全院名额后酌情考虑是否建档。

3、各班级材料上报截止时间10月10日17:00。

4、纸质上交地点:3301,李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80907405@qq.com(以“某某班级贫困生认定命名”)。

四、补充说明

1、由于今年是首次进行网上申报,请各班务必组织好学生进行网上申报。

2、班主任需做好班级认定建档的审核工作,了解贫困生实际情况,召开班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灾区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4、在对二年级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应充分结合上学年学生的受资助情况、学习情况及家庭经济现状;

5、为使认定建档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认定期间学生资助办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如有异议请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联系学生办。联系人:李老师, Email:980907405@qq.com 电话:(滨文)86613754/(富春)61768290。

医学技术学院学生办

2017年9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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