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室:
2016年是浙江省分批次录取的最后一年,2017年开始,我省将全面实施按专业招生录取模式。为能更好的巩固我校在现有主要生源中学的知晓度,更为精准的为我校争取更加优质的生源,让考生和家长能及时准确地了解我校招生政策和信息,学校将于近期组织各学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赴中学招生宣传的工作,根据学校招生办公室要求,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方式
1.浙江省内下中学项目
本轮招生宣传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各学院协助实施。各教研室可在招生办公室提供的228所近4年录取生源在10人以上的中学(见附件5)选择作为宣传对象,经学院统一向学校招办申报,经招办审核、备案统一协调后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2.省外中学招生简章寄送项目
在学生自愿参于的基础之上,由学院征集目前在读省外学生,开展外省中学邮寄地址收集,由招生办公室统一负责寄送招生简章。
二、时间安排
1.业务培训时间
具体时间待定,提前一天通知。
2.外出宣传时间
各教研室、学办上报下中学宣传时应了解考生返校时间,要求统一在返校日期组织开展下中学宣传工作。
三、人员安排
各教研室推荐政治素质高、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相对熟悉招生工作的教师开展此项工作。
四、宣传方式
1.掌握各目标中学开家长会或填报志愿说明会时间,开展与考生、家长面对面咨询;
2.积极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重点中学联系,参加教育部门或学校统一组织的招生咨询会;
五、经费安排
招生宣传的补贴参照学校出差补贴核发。差旅费另行报销,所涉费用从招生专项经费中列支,在每个县或县级市700元(杭州地区为500元)的标准以内支付,在同一个县或县级市内目标中学为两所或两所以上的,按每增加一所中学增加300元的标准支付。有关费用票据由学院统一收齐经招生办公室审核、学生处领导签字后,由各学院自行办理报销手续。招生宣传材料(考生报考手册)由招生办公室统一印制并发放给各学院。
六、工作要求
1.申请备案。请各教研室于6月21日(周二)中午11:30前将申报表(见附件1、附件2,每个教研室、学办1-2所中学)以电子稿的形式发送至邮箱:184464697@qq.com。未经招生办审核、备案的招生宣传活动将不予办理支出报销手续;
2.业务培训。所有参加招生宣传工作的教师必须参加业务培训,未参加培训的教师一律不得参与此项工作;
3.交通事宜。建议教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目标中学,不鼓励自驾车前往,自驾车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4.宣传时效。请各学院合理安排招生宣传的时间,外出宣传应控制在有效时间段内,不能明确学生集中返校日进行的宣传不予以采纳,第二批志愿填报结束(7月25日)后进行的宣传活动不属报销范围之内。
5.材料提交。各教研室、学办进行招生宣传的过程中需请目标中学的教务处或校办填报《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宣传工作意见反馈单》(见附件3)并盖章,同时提交招生宣传图文小结(附件4)。宣传工作结束后凭反馈表、图文小结书面材料办理报销手续。
6.联系人:丁艺雪(86613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