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6年小学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6-06-28 14:47:05  |  团委

各团支部、各团员青年:

现将共青团浙江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小学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工作的通知》转发给大家,请大家认真贯彻执行。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三年级学生必须参加小学期社会实践活动,经考核合格方可计入学分,未参加或考核不合格不予毕业。考虑到我院大部分三年级学生暑假会安排专业实习,从今年开始,除了要求三年级学生必须参加外,允许且鼓励二年级学生利用暑假时间提早开展小学期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可提早一年申请大三小学期的社会实践学分。

二、2016年暑期社会实践重点开展“家燕归巢”大学生回乡报到专项行动,原则上每一位高校大学生都需要到生源地团组织报到、注册。在各乡镇、街道团委的统一组织下,深入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关心家乡发展,积极投身家乡建设,为家乡建设添砖加瓦。并在开学后上交经生源地团组织认定的《社会实践活动考核表》(见附件),方可认定社会实践学分。

三、7月15日前,请二年级、三年级各团支书统计各团支部已向生源地团组织报到参加“家燕归巢”专项行动的人数和比例并通过QQ报送至学院团委金老师处。鼓励参加专项行动的学生积极向校团委邮箱twzjtcm@sina.com及学院小点点投稿邮箱yjddt2014@163.com投稿,汇报总结实践经历和感悟。学院将结合个人的实践成果及申报材料推选参加专项行动学生数的5%上报学校团委,经校团委评审后确定为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四、经团队申报,校院两级审核,最终我院“听力保护伞”爱心医疗服务实践团入选校级重点社会实践团队,请相关人员按照学校要求完成实践任务。

五、每位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必须撰写实践日志、个人社会实践总结、《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考核表》(表格中的单位章及生源地团组织章缺一不可)及相关证明材料,开学后以团支部为单位收齐后上交至学院团委3-109办公室,学院团委将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存档。学院将在社会实践结束后,对参加社会实践的全体学生进行成绩评定,成绩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具体评定办法参见《浙江中医药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考核办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社会实践类第二课堂学分,具体参见《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

附件1:《关于做好2016年小学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工作的通知》

附件2:《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考核表》

共青团浙江中医药大学医学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6年6月28日

附件

  1. 附件【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考核表.docx】已下载
  2. 附件【关于做好2016年小学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工作的通知.rt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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