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医学技术学院学生公寓安全文明考评细则(试行稿)
根据《中共浙江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宿舍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深入开展文明寝室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加强我院育人工作,进一步推动文明寝室建设,努力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寝室环境和文化,全面提高我院学生文明素养,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公寓安全文明考评细则。
一、基本要求
学生公寓安全文明建设的总体基本要求为:争创安全文明寝室,消除不合格寝室。
学生个人及寝室如有违纪违章行为,按照以下处理细则及考评原则进行处理。
二、处理细则
1,学校安全卫生检查:
(1)安全检查:校级安全检查中安全不合格,由学校严格按照《学生手册》给予处分;
(2)卫生检查:校级卫生检查中卫生不合格连续2次或者1个学期总计3次以上,进行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进行院内通报批评。
2,学院安全卫生检查:
(1)安全检查:院级安全检查中安全不合格1次,给予责任人院内通报批评;
(2)卫生检查:院级卫生检查中卫生不合格1次,给以批评教育,连续2次或者1个学期总计3次以上,进行院内通报批评。
三、考评原则
学生个人及寝室的安全文明状况与其年度的评优评奖以及党建推优工作相挂钩,根据其寝室安全文明的考评结果决定评优评奖、党建推优的资格,拟定评优评奖的档次。具体如下:
1,评优评奖:
(1)受到校级处分者,取消其当年的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2)受到院级通报批评者(未撤销),其当年的评优评奖降一档级。
2,党建推优:
(1)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同学受到院内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1次,不考虑推优;
(2)入党积极分子同学受到院内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1次,当年度不得发展为预备党员;
(3)党员(含预备党员)受到院内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1次,本学期预备党员将延迟转为正式党员,正式党员取消党内评优,并在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班级评优
班级所在寝室在学校、学院安全卫生检查中无不合格且多次获得优秀者(优秀率50%以上),在班级评奖评优、推优和党员发展工作中可适当增加比例。
四、其他说明
1,申诉:寝室安全检查严格按照院校规定执行。寝室卫生改进及时,可向学办提出相应申诉,每6次优秀可抵消1次院级卫生检查不合格。另外,在学校安全卫生检查中,无不合格且多次获得优秀者(优秀率70%以上),优先考虑寝室成员的评奖评优、推优和党员发展工作,并进行相应的院内表彰。
2,学生安全文明考评结果以一个学年度为单位。
3,本考评细则的具体解释权归学院团委、学办。
本考评细则自2014年12月1日起开始试行,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2014年12月1日前之前不合格寝室既往不咎,同时认可本学期优秀寝室次数。
医学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4年12月1日
请各班务必组织学习,严格遵守公寓安全文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