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2019年1月12日至2019年1月20日为期末复习考试阶段,考试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45-15:45。
请各相关基层教学组织(授课单位)以及各位考生做好相应准备工作。要求各基层教学组织(授课单位)按时完成授课任务,指导学生全面复习,不搞重点提示;同时要做好课程教学总结工作,课程教学总结表(含学生座谈会资料)要和课程教案一起归档保存。
期末考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期末考试的思想教育工作。
务必召开考务培训会议,认真组织监考人员学习《监考人员职责》、《考场规则》和《考试违纪作弊处理流程》,明确工作职责,熟悉监考程序,严肃考场纪律,加强规范管理。同时要加强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结合以前处理考试作弊学生的典型事例,宣讲考场纪律,树立良好考风,诚信考试。
二、做好考场及监考安排工作。
考试监考安排详见附件《考试监考安排表》。期末考场安排表中,凡考场前标有“★”、“△”符号的为复式考场(如“★17302/17311/17315”或“△17302/17311/17315”则表示这三个考场均为复式考场,“18325/△18225/△18305”或 “18325/★18225/★18305”则表示18325为普通考场,18225、18305为复式考场)。“★”符号代表考试座位为单数列,“△”符号代表考试座位为双数列(教室考位详细说明详见《教室考位数表》)。请有关课程所在学院在安排考生考位时参照《教室考位数表》,考生数多于考位数时不能插入每个考场,应统一安排在最后一个教室。
监考老师必须等该考场两门课程考试全部结束后方可离开考场;监考教师领取试卷和监考时必须佩戴监考证,考试开始前需在黑板上写上考试科目名称、考试起止时间、监考老师姓名及所在学院。
考场中涉及多个教室的课程由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或课程考试负责人根据考场规则随机编排后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公布,滨文校区在17号教学楼一楼通道的考试考务信息公告栏公布,富春校区在教学公告栏(教学楼正门入口处,LED屏前)上公布。本学期富春校区大部分考试采用规定考位数排考,故在进行考场考位安排时,与考场安排规定考位数一致。考场考生名单、考场编排情况应交监考教师一份备查,监考老师必须临时安排考生座位。
富春校区本学期继续试行考场标准化管理,监考教师必须在考前25分钟到达考场(上午8:35前,下午13:20前),进行考场布置、考生具体座位安排等工作。监考教师根据本考场考生名单,按照学号编排考生具体座位,在黑板上予以说明(建议事先根据考场座位表排好学号名单座位表,以PPT形式在教室投影仪上公布)。考生于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上午8:45,下午13:30),进入考场后,监考教师引导考生按规定就座。
监考老师在监考过程中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该表格应与考卷一起存档保存。学生在考试过程中一旦发生违纪或作弊行为时,监考教师要第一时间与教务科(富春校区与富春教学办)联系备案,填写《考生违纪作弊情况说明》并将收集到的学生违纪或作弊的相关证据材料于该场考试结束后上报到教务科(23号楼634房间),联系电话86613523,富春校区报富春教学办(学生活动中心5407房间),联系电话61768213。考试结束后基层教学组织应立即将参考答案张贴于教务公告栏处,向学生公布(考试未结束不准张贴)。
本学期开设的重学班考试不安排在本安排表中,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请相应任课教师与教务科(富春校区与富春教学办)联系落实。
考试期间滨文校区17、18、19号楼的教室统一归教务科调配,如需借用教室,请到教务科办理相关手续;富春校区教学楼统一归富春教学办调配,如需借用教室,请到富春教学办办理相关手续。
三、做好试卷保密及保管工作。
期末考试试卷由教务处教务科专人负责交接,滨文校区课程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或指定专人)于考前1个工作日内到教务处教务科23636领取试卷,全过程要求做好保密工作,一旦泄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富春校区课程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或指定专人)于考前1个工作日内到富春校区人文楼2B111试卷保管室领取试卷。
所有试卷需到考场后,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方可拆封。
四、 加强考试过程的督查、巡视。
1.期末考试启用标准化考场,由教务处负责协同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安保处等部门,安排专人在标准化考场监控室2118房间进行每场考试全过程监控。监控过程若发现有作弊或可疑作弊行为,进行情况记录并即刻通知联合督查、巡视工作人员,由相关工作人员赶到相应考场进行及时处理。
2.实施校院二级主考制度。实施校院二级主考制度,二级主考执行教学学工联合主考的方式,其中校级主考实行双主考制,由教务处和学生处处级领导组成,院级主考由学院院长、书记、教学院长、学工副书记等组成。各级主考要切实履行主考职责,对考试情况进行总体了解,并及时处理考试过程突发问题,对考试过程发生的异常情况,根据轻重缓急,逐级上报。
3.实施教学学工联合督查制度。由学校教务处、学生处牵头,根据考试安排,编制教学学工联合督查安排表,各学院根据安排表指定教学管理人员和学工管理人员负责在考试期间对全校所有考场进行巡视,负责处理标准化考场监控室反馈的问题,教学学工联合督查,要求同一时间段至少安排教学和学工管理人员各1名,佩戴证件(巡考证)一起巡视考场,且考试期间不得离开考场区域。巡视考场需分段进行,原则要求考前15分钟重点巡视考生和监考老师到位情况,以及考前考试纪律教育等情况;考试过程重点巡视监考老师履行监考职责及考生遵守考场纪律情况;考试结束前30分钟重点巡视考试提前交卷情况及监考老师履行监考职责等情况。巡视人员需根据巡视情况做好巡视记录,巡视表于当天考试结束后30分钟内提交到教务处教务科23647房间(富春交给富春教学办学生活动中心5407房间)。
4.校级督导督查考纪考风制度。学校教学督导,通过随机督查方式,对学校期末考试环节实行抽样式监督管理。由质量管理科牵头,校级督导组组长负责,在期末考试结束后形成期末考试考纪考风督查情况分析报告,提交学校管理部门参考决策。
五、做好试卷批改及成绩录入工作
教师批卷要客观公正,以参考答案为依据,批阅试卷必须在办公室内进行。阅卷时用红笔根据得分点给正分,不能采用负分形式。阅卷教师、登分教师分别在试卷相应栏目上签名,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应负责考分的复核工作,分数要经得起核查。
学生成绩评定要客观、公正、全面,成绩构成需与大纲一致,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不得低于40%,且须提供相应部分成绩评分依据。
各门课程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七天内提交成绩,考试课程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程采用五级制记分(即:优秀(90~100)、良好(80~89)、中等(70~79)、合格(60~69)与不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将成绩录入正方教学管理系统(如有平时、实验以及期中考试等成绩则应分别记录),并将通过系统生成的考试成绩单打印一式两份,按要求签名(盖章)。各基层教学组织在考试结束后七天内将考试成绩单、空白考卷和标准答案(标明评分标准)以及《考试情况总结表》各一份上交课程所在学院,由课程所在学院教学秘书汇总后送交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员,另一份基层教学组织留档。选课课程以课程所在学院为单位进行归档。以上各份成绩登记表、标准答案(标明评分标准)以及《考试情况总结表》请用打印原稿或钢笔抄写,不能用复印件,以便归档保存。成绩录入截止2019年1月27日上午12点,不能按期在网上录入成绩的教师必须在2019年1月25日上午10点前上报教务处教务科,未经批准而延期录入的将对任课教师进行通报批评。录入成绩不及时或录入错误导致补考、缓考、重修安排出现错排、漏排的,将参照影响程度按照教学事故进行认定和处理。
六、做好试卷装订工作
各基层教学组织在装订试卷时请采用学校统一格式的封面,原则上以班级为单位装订,试卷合订本要求具备以下内容(按先后顺序):封面、考生成绩单、过程评价成绩、考场记录表、考试情况总结表、空白卷和标准答案(标明评分标准)、考生试卷。同一课程涉及多个班级的建议分班装订,其中考场记录表、考试情况总结表、空白卷和标准答案(标明评分标准)装订在第一合订本中即可。总评成绩除卷面考试成绩外尚包含平时成绩、实验成绩等组成部分的,相应考核评分材料也应一起装订、保存。选课课程试卷以教学班为单位分专业进行装订,成绩要求按专业打印(选择格式一模式打印),并按专业随考试试卷装订;考场情况表如按专业排考的则分专业装订,若多个专业合并一个考场的,装订在第一个专业中;考试情况分析表要求每一专业装订一份。
本学期的通识选修课程考核成绩必须在课程考核结束后七天内录入系统(通识任意选修课采用二级制记分,即“合格”与“不合格”),通过系统打印成绩单一式两份,签名(盖章)后一份送交教务科,由教务科统一进行归档。
各学院在安排考场等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教学秘书联系。
医学技术学院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
附:
富春校区标准化考场工作流程
8:20(13:05) |
达到指定地点领卷 |
8:35(13:20) |
达到监考教室 |
8:35(13:20) ~8:45(13:30) |
1、清理考场; |
2、黑板上书写考试科目、考试时间、监考教师等信息 |
3、安排学生具体考位,在黑板上予以说明 (建议事先根据考场座位表排好学号名单座位表,以PPT形式在教室公布) |
8:45(13:30) |
考生入场,引导考生就座 |
9:00(13:45) |
考试开始,核验双证 |
9:30(14:15) |
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
10:50(15:35) |
考试结束前10分钟,再次提醒考生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