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同学:
学校为激发学生探求真知的热情,挖掘学生学术研究潜力,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对学习成绩特别优异、学术创新成果突出的学生予以鼓励,特设立荣誉学士学位。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荣誉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办法(试行)》(浙中医大发〔2019〕9号)文件精神,我院申请受理荣誉学士学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浙江中医药大学医学技术与信息工程学院2023届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学生,毕业时达到学校学士学位授予要求。
二、学院推荐荣誉学士学位工作实施安排:
序号 |
工作安排 |
主要内容 |
完成时间 |
1 |
工作日程公示 |
向学院2023届本部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学生传达浙江中医药大学荣誉学士学位工作日程安排及要求。 |
5月5日 |
2 |
学生材料上交学院 |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上交申请材料至学院。申请材料包括: 1.《荣誉学士学位申请表(本部)》(纸质); 2.《2023年夏季生荣誉学士学位评审汇总表(本部)》(电子稿); 3.《医学技术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申请授予荣誉学士学位申请表》(纸质); 4.如获科研创新结果、论文、竞赛等,提交相关补充材料(纸质)。 |
5月12日下午2点前 |
3 |
资格审查 |
学院审核学生申报材料,组织专家对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含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等)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根据需要组织学生进行公开答辩。 |
根据工作安排,预期在此期间完成 5月15日-5月31日 |
4 |
审查结果公示 |
资格审核结果进行全院公示。 |
5 |
教授委员会召开 |
学生申报材料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召开学院教授委员会审定推荐名单 |
6 |
教授委员会表决结果公示 |
教授委员会表决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
7 |
材料上交学校 |
学院拟推荐名单及相关申请材料上报学校教务处审核。 |
5月31日 |
注: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将纸质材料交至教学科研办公室3303室教务员老师处。
三、相关文件规定及申请表,详见通知附件。
四、学院推荐荣誉学士学位工作实施安排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医学技术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