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为进一步巩固“平安护航亚运”成效,消除校园交通安全隐患,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校园交通秩序,经研究决定,校安保处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校园交通安全月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时间
2023年10月12日—10月31日
二、治理对象
校园内的机动车、非机动车。
三、具体措施
(一)非机动车清理
1.清理对象。校园内无牌电动车、车身严重残破(如缺少部件、车辆锈蚀严重、严重变形等)、落满灰尘、车胎老化瘪气明显长期无人使用的非机动车(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等)。
2.清理安排。(1)自行清理阶段(即日起至10月18日)。师生志愿者、安保干部、校卫队员将对“久停不用、结满灰尘”的长期废置(弃)非机动车,在车把手部位系上黄丝带并分类放置。请广大车主对长期停放且今后还需继续使用的非机动车进行清洁保养,对长期停放无法使用的废置(弃)非机动车进行处置,若发现非机动车车把手上被系上了黄丝带,请自行解除,并在清洁后放至非机动车车位。
(2)集中存放和认领阶段(10月19日-26日)。在自行清理阶段后,黄丝带未被解开,仍闲置在原地的废置(弃)非机动车,安全保卫处、校区管委会将安排集中停放。
滨文校区:学生公寓北侧停车场;
富春校区:3号教学楼地下室;
滨文南校区:篮球场东侧区域。
需办理认领的师生请于25日前携带本人学生证或教工卡、购买凭证或对应车锁的钥匙到安全保卫处进行认领登记,确认无误后再前往集中点认领。认领咨询电话:滨文校区23-110办公室涂金林老师:86613570;富春校区图书馆1楼1A-101-01办公室马吉老师:61768225;滨文南校区博爱楼124办公室周军老师:86658191。
(3)统一清理阶段(10月27日-31日)对于无车主认领的废置(弃)非机动车,学校将统一集中处理。
(二)校内禁行车辆治理
(1)非标电动车校内禁行。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自2023年1月1日开始,非标的电动车(在条例实施前已经购买,并在公安机关备案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属于无牌车)不得上路行驶。现结合学校实际,决定10月27日起,禁止非标电动车和无牌车进入校园或在校园行驶,对已经在校的无牌车辆将统一进行清理。
(2)改装车校内禁行。对于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或者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的电动自行车,10月27日起校园内一律禁止通行,包括自行改装的外卖电动车。
(三)校园停车秩序治理
(1)非机动车停放管理。重点整治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违规停放在办公室、教室、消防通道、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或在主干道随意停车等乱停乱放现象。对于乱停乱放的车辆,安全保卫处、校区管委会将统一移至集中停放区,车辆丢失或损坏由车主本人负责。
(2)机动车停放管理。机动车应停放在校内划定的停车位上,严禁随意停车,造成校内道路拥堵。对于校内乱停乱放的车辆,安全保卫处将对违停车辆进行登记。
(四)其他安全治理。
(1)违规充电治理。重点整治在楼宇内、楼梯道等区域内,或者采取“飞线”、私拉乱接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违规现象,避免出现校园火灾。
(2)骑行违章治理。整治校园内骑行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违规带人等现象,并将违章行为记录在案,将年度违章总人数,纳入各班考核。
(五)信息采集汇总。为便于后期对非机动车的管理,请各班班长将班级同学的电动自行车相关信息进行采集(自行车不做采集),填写表格(附件1),每个班级汇总好,于10月17日前发送至664755056@qq.com。(每个班级都需要,包括毕业班)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校园交通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校园停车秩序影响校园美观。目前,学校因校园面积有限,且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数量逐年递增,导致校内停车紧张,维护交通秩序压力较大,各班强化对班级同学的安全管理,劝导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和维护校内交通秩序的意识。
(二)宣传教育全覆盖。各班要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将交通安全月整治通知要求传达到班级每一位同学,尤其是废弃非机动车、无牌电动车处置工作,提醒班级同学注意各阶段时间节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三)构建长效机制。各班要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做到“人人知晓交通安全、人人守护交通安全”,正确引导班级同学交通行为规范,建立健全校园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逐步构建“人人讲规矩,处处有秩序”的校园交通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