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学院教职员工指导学生参加中国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互联网+)、挑战杯等创新创业类竞赛热情,带动学院学子全员创新活力,提高学院创新创业类竞赛整体水平,以创新带创业、以创业促就业,不断提升学院育人成效,特发布《医学技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关于提高互联网+、挑战杯等创新创业类竞赛成绩的激励措施与管理办法(试行)》(下文简称《办法(试行)》),加大对创新创业工作的激励,加强各类项目管理,现将《办法(试行)》发给各教职员工。
一、适用对象:
医学技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全体在职员工
二、适用竞赛:
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互联网+”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
三、奖励与管理办法:
1. 指导学生参加适用竞赛,通过院级选拔推荐至校赛,奖励指导老师500元/项。
2. 校赛、省赛、国赛获奖,在学校奖励(《浙江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及基地管理办法》,浙中医大发〔2021〕69号)基础上,给予指导老师团队发放学院奖励,奖励标准具体如下(同一项目、同一竞赛按照最高级别发放奖励):
3.指导学生获得适用竞赛国赛、省赛相关奖励的指导老师,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4.获得本年度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立项的指导老师,必须孵化一项以上项目参加下一年度适用竞赛。
5.推荐校级以上竞赛的项目,提倡搭配一名辅导员作为共同指导老师。
6.作为指导老师,应线下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适用竞赛培训、指导、项目对接。
7.项目产生的设计费、制作费、专家咨询费等,在费用产生前与学办负责人联系,经学院论证后可报销。
8.同等条件下,本办法适用竞赛获奖指导老师在职称晋升、评优评奖、业绩考核、研究生招生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四、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同意后实施。
医学技术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