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浙江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宿舍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深入开展文明寝室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江中医药大学“校风建设年”实施方案》、《医学技术与信息工程学院2023年学风建设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院育人工作,全面提高我院学生文明素养,努力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寝室环境及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医学技术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基础文明建设考评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考评规则
1. 成绩认定标准:按学校学生事务中心统一检查标准执行(寝室文明建设检查标准见附件),承认学校、学院两级检查结果,作为考评成绩;
2. 考评原则:结果导向,从严管理,责任到人,鼓励改进;
3. 结果处理遵循《学生手册》中《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相关规定;
4. 同一违纪行为按最高处分处理,不重复处理。
二、考评细则
1. 寝室安全文明检查
(1)校级、院级检查中连续2次不合格或者当学年总计3次(含)以上不合格,给予寝室全体成员院级通报批评;
(2)若是在校级检查中因为安全问题不合格,由学校严格按照《学生手册》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或处分。若是在院级检查中因为安全问题不合格,给予责任人院级通报批评。
2. 夜不归寝、晚归检查
校级晚归检查中认定为晚归的责任人,经学院核实后视情况给予院级通报批评。
3. 学风检查
校级、院级课堂出勤率检查中认定为旷课3学时(含)以内的,进行批评教育;旷课4-9学时(含)的,视情况给予院级通报批评;旷课10学时(含)以上的,按照《学生手册》给予相应处理。
4. 其他检查
学校进行的其他检查根据情况反馈结果按照《学生手册》给予相应处理。院级其他检查参照校级检查标准,违纪者视情况给予院级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给予相应处理。
三、结果应用
考评结果应用于学生学年评优评奖、党建推优、班级考评等工作。
1. 评优评奖
(1)受到校级处分、校级通报批评者,取消个人当学年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2)受到校级处分、校级通报批评和院级通报批评者,按照《医学技术与信息工程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中“思想品德”模块扣罚分规定处理;
(3)在学校各项检查中,无不合格且多次获得优秀者(优秀率80%以上),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评奖评优等工作。
2. 党建推优
(1)申请入党的同学受到院级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当学期不考虑推优;
(2)入党积极分子受到院级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当学期不得发展为预备党员;
(3)受到院级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正式党员取消当年度党内评优评奖资格,并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上做出检查。
3. 班级评优
班级成员受到校级通报批评或处分的,取消当学年班级评优评奖资格;当学年班级所在寝室无不合格且优秀率80%以上,在班级评奖评优、党员发展工作中可适当增加名额。班级成员受到院级通报批评的,在各类评奖评优中,同等条件下排序靠后。
四、其他说明
本《细则》解释权归医学技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团委。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医学技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