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2015-09-23 15:33:11  |  学生办公室

各班级、班主任:

根据学校相关通知、文件精神,为加强我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管理,切实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即日起在全院在读全日制本科生(包括专升本学生)中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申请

班主任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条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浙江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或《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认定比例及程序

1、比例:学院原则上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不超过本学院本科生人数的1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A档、B档)的认定条件应从严掌握,其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所有建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30%

2、程序: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班级收集申请材料,召开班会进行认定,确定班级建档推荐人员名单。学院在班级上交资料后对申请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审核和分类汇总,对建档推荐名单及相应档次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名单及相应档次报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审批并建档。

三、材料报送

各班级按照以下要求,以班级为单位报送材料:

1、推荐建档学生:上交个人《调查表》一式一份(可以是复印件,10月申请学校助学贷款时需要《调查表》原件,请自己留用)、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并且确定好贫困生等级,班主任签好字。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邮箱2711010533@qq.com

2、未建档学生纸质资料:也同时上交,并根据学生贫困程度排序,学院在核定全院名额后酌情考虑是否建档。

3、各班级材料上报截止时间9月30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4、纸质上交地点:3117-2,杨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711010533@qq.com(以“某某班级贫困生认定命名”)。

四、补充说明

1、班主任需做好班级认定建档的审核工作,了解贫困生实际情况,召开班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灾区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3、班级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上学年学生的受资助情况、学习情况及家庭经济现状;

4、为使认定建档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认定期间学生资助办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如有异议请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联系学生办。联系人:杨老师, Email:locky0126@sina.com 电话:86613749

医学技术学院学生办

2015年9月23日

附件

  1. 附件【浙江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条例.doc】已下载
  2. 附件【浙江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2011年修订版).doc】已下载
  3. 附件【xx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xls】已下载
  4. 附件【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已下载
  5. 附件【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家庭情况调查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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