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2015-06-17 09:19:47  |  党政办公室

学院各教研室、全体教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5﹞147号),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项基本要求

1.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

2.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已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各学院(部门)在推荐申报时请严格审核把关。

3.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每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参与2个项目的申报

4.项目资助中级(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5月30日以后出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

二、限额数和时间安排

1.限额数:根据教育厅下达指标,本校今年限额12项,由申请人自由申报,学校进行统一评审,各学院(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直接报送。

2.时间截点:请申报者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附件1),各位教师请于2015年7月3日14:00前《申请书》纸质稿一式4份汇总表(附件2)电子稿提交至学院办公室,电子版同时发至240429950@qq.com。逾期不予受理。

3.申报要求:学校将在申报时间截止后邀请专家开展项目评审,获立项项目负责人请将《申请书》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zjkysz.cn),并确保纸质稿与电子稿内容一致。《申请书》启用2015年新版本,可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和网络申报平台直接下载,以前版本无效。《申请书》由学校科研处留存,并作为项目中期检查和申请结题验收的依据。

三、项目的监督管理与结题

1.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至3年。项目主持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进行结题。省教育厅将于每年年中对各高校项目进展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2.省教育厅于每年的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各类成果的第一单位必须为“浙江中医药大学”。

四、联系方式

学院办公室:联系人:田成华 (20314)

电 话: 0571-86613573

邮 箱:240429950@qq.com

科研处: 联系人:邵科钉 李婧娴

电 话:0571-86613536

邮 箱:ljx@zcmu.edu.cn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

2.2015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部门汇总表

附件

  1. 附件【附件1.doc】已下载
  2. 附件【附件2.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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