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所、部、中心)、附属医院:
为加强社会公益领域的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解决影响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公共领域的重大科技问题,现就2016年度省级公益技术应用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资格要求
1.省级公益技术应用研究计划项目面向在我省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其他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机构组织申报。
2.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含省自然科学基金)不得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不得超过2项。有项目(含创新团队自主设计项目)在研的,应当重点做好在研项目的实施,限制申报2016年度省级公益计划项目。
3.项目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限申报一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得重复或分别申报同年度不同计划项目,一经发现,取消所有项目立项资格。注:接新的通知变化,今年申报2016年度省基金被淘汰的申请人,可以申报省公益项目。
(二)时间安排
2016年度省级公益技术应用研究计划项目于2015年9月3日启动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9日16时(限项申报),逾期恕不受理。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
2016年度省级公益技术应用研究计划项目采取自主申报,归口管理部门限额推荐的方式,各归口管理部门限额推荐数见附件(我校限额15项)。各学院(部门)要根据《浙江省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申报项目的指导和管理,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二)网络申报
2016年度省级公益技术应用研究计划项目须通过“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www.zjsti.gov.cn/index.aspx)——项目——省级公益技术应用研究计划”进行申报。项目申请人登陆系统后进行网上申报,同时需递交纸质材料,项目状态为“待初审项目”时打印出来的申请书才有水印标记(可行性报告是没有水印的)。
(三)申报管理
各学院应统筹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在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材料与项目清单统一上报至科研处,同时在科技厅网络申报系统中做好项目上报工作。
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表(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承诺书”处签字)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装订在一起,双面打印,一式4份,用于校内评审。
其中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经费概算”部分必须附上经费概算说明,说明应包括:对承担单位和相关部门承诺提供的支撑条件进行说明;对各科目支出的主要用途、与项目研究的相关性、概算方法、概算依据进行分析说明;对其他来源经费进行说明。
2、项目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所在学院(部门)盖章,同时电子版发送至ljx@zcmu.edu.cn。
3、各学院(部门)管理员需登陆网络申报系统(网址同上),在“申报管理”栏进行审核:先在“待审核项目”中勾选项目后点击“审核通过”,再在“待上报项目”中勾选项目后点击“上报”。系统显示项目出现在“已上报项目”时,表明已经审核成功,下一步由学校管理员进行审核。
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和项目汇总表由各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材料不全的恕不受理。
4、学校将于10月9日后按限额申报数汇总组织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在网络申报系统中推荐。
5、通过校内评审的项目(评审结果另行通知),学校将在系统中进行审核,项目状态将变成“待形审项目”。此时请项目申请人再次提交装订在一起的申请表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经费预算一式3份,双面打印。其中申请表必须含有“审核通过”的水印,项目申请人要在“八、承诺书”中签字。
(四)申报要求和形式审查
各学院(部门)在汇总申报项目时,应当严格审查本部门科技人员申报、承担科技项目情况及材料的真实性。项目可行性报告应回避项目申请单位及项目组成员的具体信息。国际合作领域的项目网络申报时,在“项目计划类别”字段中选择“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纸质材料须提交国际科技合作协议书。
省科技项目受理中心组织对申报项目计划类别、技术管理领域和回避信息等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在网络上退回。逾期未提交的申报项目,作放弃申报处理。请各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人提交申请后关注用户端口提示信息,以便及时修正提交。
三、重点支持领域
本计划支持公共性、非营利性、具有明确应用方向与前景的技术研发及成果的推广应用,请围绕以下重点支持领域进行申报:
工业公益领域:围绕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求,重点支持对我省块状经济产业转型升级有重要影响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进一步节能减排降耗,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重点支持信息经济、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等前沿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支持科技创业,引领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倾斜支持产学研用联合攻关,突破核心基础零部件和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等产业化工程化技术瓶颈,为重大工程和重点装备提供应用支持;重点支持工业设计、工业互联网+等高技术服务业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
农村农业公益领域:围绕我省主要农作物、畜禽和淡海水养殖主导品种的健康种养殖,重点支持动植物疫病诊断与防控技术研究;有害生物入侵与生物防治技术研究;农作物、畜禽、水产和林特产品的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围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试点省建设,重点支持种养结合、农牧结合等高效生态循环的农业发展模式研究;农业资源循环高效利用、农牧渔业废弃物自动化处理关键技术研究;农林牧渔产地环境治理与修复、林业生态系统优化技术研究;农业生产过程节药节肥技术研究。围绕提高肥料、农药、农膜等农用物资的利用率,重点支持新型高效生物杀菌剂、生物杀虫剂的研究开发;植物诱抗剂、生长调节剂、农用抗生素、农用微生物制剂的研究;农业生物药物高效施用与安全性评价研究。围绕我省特色优势农产品,针对潜在高风险危害隐患因子(农兽药、激素、重金属、添加剂或非法添加物等),重点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技术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与预警技术研究;农产品和食品中有害物质形成规律、快速检测及防控技术研究;食品加工高精度在线检测、快速便携检测设备研发。
社会发展公益领域:紧密结合我省社会发展需求,围绕生态环境、人口健康、公共安全、海洋科技和文化、体育、旅游等主要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和应用。生态环境领域主要围绕“五水共治”、大气污染、固废与土壤污染,以及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环境管理监测等开展研究与应用。人口健康领域主要围绕疾病诊治、健康养老、创新药物和高端医疗器械等开展研究与应用。公共安全领域主要围绕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抗震防灾和安全生产等开展研究与应用。海洋科技领域主要围绕港航物流、海洋工程及装备、船舶设计制造、远洋渔业、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海洋生物资源综合利用等开展研究与应用。其他社会事业领域主要支持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在电子商务、教育、文化、金融、体育、旅游等应用技术研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主要支持结合实验区建设示范主题,开展科技成果的综合集成应用与示范。
国际合作领域:紧密结合浙江产业发展实际,围绕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需求,充分利用国际科研与创新资源,重点支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的合作研究项目;与国外知名大学、企业、科研机构合作开展的项目;能对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关键共性技术合作研究项目;与国外机构合作开展的应用技术研究项目。
四、其他事项
(一)限额推荐数
2016年度省级公益技术应用研究计划预算调减,同时为了进一步提高项目立项率,省科技厅对限额推荐数进行了压缩,并根据各单位2015年网评通过率相应核减。学校将严格按照限额推荐数,组织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国家和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限报1项。申报时在题目后面注明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名称(加括号),不纳入各设区市限额推荐数。
(二)实验动物平台和分析测试平台项目
实验动物平台项目、分析测试平台项目一并纳入公益技术应用研究计划申报,在申报时注明平台研究项目。申报指南详见科技厅门户网站。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科钉 李婧娴
电 话:0571-86613536
邮 箱:ljx@zcmu.edu.cn
附件:1.2016年度公益计划项目限额推荐数
2.项目申报汇总表
科 研 处
2015年9月4日
附件
2016年度公益计划项目限额推荐数
序号
| 单位名称
| 2016年限额数
|
1
| 杭州市科委
| 29
|
2
| 温州市科技局
| 19
|
3
| 绍兴市科技局
| 24
|
4
| 金华市科技局
| 16
|
5
| 嘉兴市科技局
| 23
|
6
| 湖州市科技局
| 23
|
7
| 台州市科技局
| 18
|
8
| 丽水市科技局
| 17
|
9
| 衢州市科技局
| 20
|
10
| 舟山市科技局
| 21
|
11
| 浙江大学
| 150
|
12
| 浙江工业大学
| 54
|
13
|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 26
|
14
| 浙江理工大学
| 28
|
15
| 宁波大学
| 23
|
16
| 浙江工商大学
| 18
|
17
| 中国计量学院
| 22
|
18
| 浙江师范大学
| 22
|
19
| 浙江农林大学
| 22
|
20
| 浙江财经大学
| 16
|
21
| 浙江科技学院
| 10
|
22
| 温州医科大学
| 15
|
23
| 浙江中医药大学
| 15
|
24
| 杭州师范大学
| 9
|
25
| 温州大学
| 10
|
26
| 浙江海洋学院
| 18
|
27
| 浙江万里学院
| 16
|
28
| 浙江树人大学
| 11
|
29
| 嘉兴学院
| 8
|
30
| 绍兴文理学院
| 12
|
31
| 省农业科学院
| 50
|
32
| 省医学科学院
| 6
|
33
| 中国水稻研究所
| 15
|
34
| 中国农科院茶叶研究所
| 14
|
35
| 中国林科院亚林所
| 15
|
36
| 国家海洋局海洋二所
| 15
|
37
| 中科院宁波材料与工程研究所
| 15
|
38
|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
| 14
|
39
| 省卫生厅
| 19
|
40
| 其他省级部门、省部属科研院所和本科高等学校
| 8
|
注:其他省级部门、省部属科研院所和本科高等学校中: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杭州环保研究院、水利部杭州机械设计研究所、浙江省地质矿产研究所、杭钢集团、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美术学院、宁波诺丁汉大学、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浙江省农业机械研究院、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体育科学研究所、浙江省能源与核技术应用研究院、浙江纺织服装科技有限公司(省服装中心)和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院限额数为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