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我院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其日常生活开支。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两档,一档助学金标准每生每年4000元,二档助学金标准每生每年2500元,一年按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次发放。认定为AB的资助为一档,认定为C的资助为二档。
三、资助名额
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同学均享受名额
四、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合格;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评审程序及要求
1.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全院国家助学金的评审;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
3.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认真核实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结合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认定情况及学生实际困难程度,组织评审,提出学院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
4.审定本学院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
5.学生处对各学院推荐上报的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评审材料进行审查并报学校相关领导审定;
6.学校领导研究审定后,由学生处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今年建档在册困难生,如未能获得国家助学金,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学校审批同意,可给予相应补助,资助额度不超过国家助学金二挡标准,经费由校、院资助专项经费列支。
六、材料报送
1.《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稿一式一份上交给李老师,电子稿发送至980907405@qq.com,电子稿命名格式为“班级姓名国家助学金审批表”,如“2018级听力1班张三国家助学金审批表”
2、申请同学扫码登记信息:
3.以上各类材料于10月31日中午12点前完成。如有疑问请联系李老师。电话:61768290,86613754,办公室:滨文3301,富春5310
4.请各位同学严格按照样表(附件3)格式填写,格式不对将影响评审结果。
医学技术学院学办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