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的通知

2016-11-21 16:31:11  |  团委

现将校《关于开展2017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转发至我院,请大家认真阅读。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及对象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项目申报负责人必须为在校本科生,团队成员可以是本科生或研究生。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项目申报负责人必须为在校研究生,团队成员可以是本科生或研究生。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浙江省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项目必须在本省的行政区域内实施。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鼓励专业交叉融合。已获校级科研基金资助的项目将优先予以推荐。

2、申报项目必须是学生的原创作品,不得以教师项目充当学生作品申报。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该院当年所有项目立项资格。

3、项目申报人为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应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研究的各项任务。

4、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期限一般为两年),项目完成时间必须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

5、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老师,团队指导老师由1-3人组成,指导老师须有中级以上职称。

6、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科技成果,或者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创新创业创意。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三、项目申报与立项

申报与立项方式。采取限额申报、组织推荐的方式申报。要求各学院组织院内初步评审,将优秀作品按照名额分配数量择优推荐,学生科协如有项目可直接校团委报送;经学校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后择优推荐至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定立项,未立项项目原则上作为2018年度校级学生科研基金立项资助项目。

四、项目经费管理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的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为2000-8000,学校对立项项目给予配套支持。项目资助经费按照立项后先划拨省财政厅经费,验收通过后,再划拨学校配套经费的原则进行。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项目补助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

五、提交方式

1、提交内容:

材料报送实行电子版报送形式

电子报送文件发送至邮箱:cyy2012123@163.com

2、截止日期:

医学技术学院将对申报学生(包括研究生)项目进行初评,之后再上报至校团委。

请大家于12月10日前上报至锐园

3、联系人:

裴同学 17826865836/556907

六、详细请看附件1

附件:1. 校《关于开展2017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2.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

3.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书

4.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书

医学技术学院锐园

2016年11月16日

附件

  1. 附件【新苗附件.doc】已下载

上一条:关于转发《首届“新奥杯”全国中医药高等院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师生协力勇拼搏,技能竞赛秀风采 ——听力学子在第一届全省听力康复技能大赛中喜获佳绩

关闭

 

学院微信公众号

关注:医技点点通